持守所受戒律还能挑三拣四,舍难求易吗?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出家比丘,由于长得仪表堂堂,便被一个贵妇人惦记上了。一次贵妇人耍计谋,将该比丘拘禁在房子里。她自己煞费苦心精心打扮一番,并预备了好酒好肉。要求比丘在酒肉色中任选其一,破戒之后才可以放其出屋。比丘迫于无奈,在酒肉淫三戒中,就挑了一个罪较轻的“不饮酒”戒来破了。哪儿成想,喝酒之后,由于酒能乱性,索性肉也吃了,后来干粹连淫戒也破了,三戒通犯。比丘的结局,大家可想而知了。
佛陀师父《128条邪恶见和错误知见》第五条,认戒律不需全部守。
“只要你受了某个戒,就得不折不扣的守,每一条都得守,不能认为只守其中一条或部分戒条,某些戒条可以不守。只要认为戒律可以不必全部守,此理念不仅是邪,而且是恶。”
我们身边有许多佛教徒,在受戒之前,对戒律一无所知,随缘受了戒,但受戒后又不严格执守。在所受戒条中选择部分容易执守的条款来守,仅受持该戒的部分内容,岂不知这早已落入邪恶知见中。
大家知道,戒律是用以防非止恶的。一经受戒,则形成戒体。(戒法授受之作法成就时,指防非止恶之功能,发现于受者身中者谓之戒体。)此戒体虽属色法,但外表无相,故又名无表色。
戒体,不论是别解脱解、大乘戒还密戒都有着完整的戒体,若只守部分戒条,则戒体就不完整了。本来具有防非止恶作用的戒体,就像密密的栅栏,如果在某处缺失了几条,那这栅栏还能起到遮止的作用吗?
大家可能听过心理学上的“木桶效应”(又称木桶定律)。木桶定律是讲,一只水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它最短的那块木板。一只木桶想盛满水,必须每块木板都一样平齐且无破损,如果这只桶的木板中有一块不齐或者某块木板下面有破洞,这只桶就无法盛满水。
同理,比如我们受了“五戒”,你挑三拣四,舍难求易,只守不饮酒戒、不盗戒,不妄语戒,这你所受的戒体就不完整了。那么直接的后果就是四大天王派来守护持守五戒之人的三十六位护法善神就会舍弃所护之人不予守护了。
阿王诺布帕母在《子必依论•二十徒劳行》第十一条说:若不决定坚守,受戒为徒劳也。
帕母说:(受戒而不坚守)“即令上师为他们所授的戒何等重要,也都是徒劳无益,反而加剧彼等的堕落了。…由为观照护法不助其加持也。”
所以,学佛之人,在决定受戒前,要多方了解戒律方面的相关知识,不要出于好奇,或被裹带,稀里糊涂的就去受戒。要把受戒当成新生命的开始,从此洗心革面,重塑人生。一经受戒,就要严守戒体,但有所犯及时忏悔,誓不再犯。
与广大佛弟子共勉!
文/雪夜围炉